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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一审辩护律师的工作何时结束

时间:2022-05-09 16:05:01 来源:洛阳丽恒律师事务所
  作为一个诉讼律师,在和委托人签订一审审理阶段律师委托协议时,都会遇到一个问题,那就是代理或辩护工作到何时结束。有人说,这个简单,签订律师委托协议时都是签到“一审判决宣判之日”。但是,在一审判决宣判之日,一审律师的工作真的结束了吗?

  与刑事案件不同,民事案件当事人手中掌握着案卷材料,人身自由没有受到限制,并且上诉期间较长,上诉工作由一审律师来做还是由二审律师来做,不会给当事人的权益带来重大影响,但是刑事案件却并非如此。

  刑事案件中更换辩护律师,这是一个再常见不过的事情,这也是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体现,被告人有权通过更换辩护律师来获得更好的辩护。在一审判决宣判后,被告人的家属往往已经根据被告人的上诉意愿为其找好了二审阶段的辩护律师,这时一审律师也认为自己的辩护工作已经完成,接下来工作都是二审律师的了,问题也就随之出现了。二审律师接下来会遇到两个难题。一、无法阅看案卷。因其办理的是二审期间的委托手续,而案件未到二审法院,无法通过二审法院阅卷,一审法院又不接待二审律师,尤其是在一审阶段被告人已经有了两个辩护律师,二审律师无法通过一审法院查阅案卷;二、无法会见被告人。因案件尚处于一审阶段,一、二审法院尚未办理换押交接手续,二审律师无法持二审委托手续到看守所会见被告人。无法阅卷,就无法代为被告人书写刑事上诉状;无法会见,就无法和被告人沟通意见,这就会造成被告人在上诉期内得不到有效法律服务。

  可见,把被告人上诉期间的辩护工作交由一审律师完成更为合适。一审律师应在收到判决后,主动会见被告人,听取被告人的意见。如果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意欲提起上诉,一审律师应当结合被告人意见,为其书写上诉状,经被告人阅看、签字后,代被告人提交至一审或二审法院,一审辩护律师的工作至此结束。

  因此,对于提起上诉的被告人,即便是没有与一审律师继续签订二审委托手续,一审律师也要为被告人做好上诉期间的服务工作,保障好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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