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程序时间:二审程序
时间:2022-04-29 11:04:37
来源:洛阳丽恒律师事务所
▲上诉抗诉提起期限:
1.判决: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10日;
2.裁定: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5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2日起算。
3.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权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请求后5日内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4.对附带民事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应当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诉、抗诉期限确定。
▲检察院阅卷期限
二审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检察院查阅案卷。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内查阅完毕。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二审审限
1.二审法院应当在2个月以内审结。
2.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百五十六条规定(交、集、流、广)情形之一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3.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4.最高人民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二审审理期限总结为:2+2+X;
▲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核准程序的期限
一审不上诉、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上一级法院复核。上一级法院同意原判的,应当逐级报请最高院核准;
▲死刑(立即)复核程序的期限
1.不上诉的——一上诉期满10日内报请高院复核。高院同意的,报请最高院核准;
上级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2.上诉的——应当按二审程序审理。高院二审裁定维持,裁定后10日内报请最高院核准;高院二审改判非死刑,二审终审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