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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程序时间:审查起诉

时间:2022-04-29 11:04:00 来源:洛阳丽恒律师事务所
  ▲审查起诉期间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速裁程序审查起诉期间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10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15日。
  
  ▲不起诉决定的申诉期间
  
  1.被害人对于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2.被不起诉人对于人民检察院酌定不起诉的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决定书后7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
  
  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限为6个月以上1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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