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价值
时间:2022-05-09 09:05:30
来源:洛阳丽恒律师事务所
一些老律师将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三个刑事案件的阶段戏称为“做饭”、“端饭”、“吃饭”。今天本律师就“端饭”即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价值写一篇文章,以期让读者们对这个阶段有一些认识。
审查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公诉阶段,为了正确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定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具有诉讼意义的活动。在这个阶段如果律师能充分发挥辩护作用积极跟进案件,那么就有可能在此阶段取得不予起诉、疑罪存无、疑罪从轻的作用。
因此,本律师将这个阶段称之为“阻击战”。(貌似这个提法为本律师首创)
在这一阶段,律师除了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外,还可以通过查阅案卷、调查取证等方式,了解案件情况,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案件情况进行分析,及时提出法律意见,为审判阶段的辩护工作做充分的准备。
01、查阅、复制案卷材料
自审查起诉之日起,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通过查阅分析案卷材料,律师在纷繁复杂的证据和材料中理顺案件脉络,对案件情况做到心中有数。证据是审判和辩护的基础,律师通过对案卷抽丝剥茧,整理出对犯罪嫌疑人有利或不利的证据,为辩护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
02、调查取证
律师可以对公安机关、检察院未搜集,但与案件事实有关尤其是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进行调查取证。律师在了解案情的过程中,可能发现对犯罪嫌疑人有利但公安机关、检察院未搜集的证据,对于这些证据,律师可以自行调查取证或者申请检察院调查取证,绝不放过任何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罪轻的机会。
03、与检察机关沟通,提出法律意见
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第一时间进行阅卷,在阅卷后就案卷中的问题或案件情况及时与检察机关沟通,交流对案情的看法,了解公诉人的指控思路,为成功辩护做准备。
审查起诉阶段也具有一定的“审判职能”。对于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有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律师及时向检察院提出法律意见,说服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可以早日恢复自由。律师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提出量刑建议,以期最终被判处较轻的刑罚。上述这些意见一旦被检察官采纳,可以减轻犯罪嫌疑人的刑罚甚至使其免于“牢狱之灾”。
通过与犯罪嫌疑人的会见以及查阅案卷,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等减轻处罚情节,而案卷中没有体现或材料不足,律师将向检察官提出法律意见以及时补充材料,为犯罪嫌疑人争取更低的刑期。
04、制定辩护方案
如果穷尽所有方法案件还是不可避免的要走向审判,那么在这一阶段,律师将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制定最适合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方案,准备辩护词,以期在审判中为犯罪嫌疑人争取最低的刑期。
05、维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如果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间的超过法定期限,或者律师认为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不符合法律规定,律师有权向检察院申请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避免使犯罪嫌疑人承受没有必要的强制措施。在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如果犯罪嫌疑人人身受到侵害或人格受到侮辱的,律师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控告,维护其法定权利。
审查起诉阶段是一个承前启后的阶段,案件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将证据等材料提交到检察院,律师在这一阶段对证据进行调查分析并制定辩护方案。只有做好充分的准备,在案件进入审判阶段时,律师才能根据事实和法律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通过事实和证据说服法官,为其争取无罪或罪轻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