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恒所徐要魁律师接受大河报·豫视频记者采访
时间:2022-09-05 14:09:40
来源:洛阳丽恒律师事务所
买了新房要装修本来是一件让人开心的事情,但是装修也是有大学问的,很多人都在这一过程上踩了不少坑。这不,来自洛阳的王女士近日就向大河报·豫视频的记者求助,她买的新房还没开始装修,就遇上了问题。
一、付了部分费用想退款被告知不能退款
王女士在8月12号与洛阳某装饰公司签订了房屋装修合同,并交付了一万元的费用。在8月24日时,王女士联系该装饰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想要退款,但是被装饰公司的工作人员告知不能够退款。王女士介绍,8月12日下午,该装饰公司的工作人员主动接她和家人到公司看装修,当天下午她交付了1万元的费用,并与装饰公司签订了合同。
王女士表示,她以为自己交的是定金,是可以退的,并且装饰公司也没有派人上门量房,为什么不能退。29日,记者与装饰公司的负责人进行了联系。该负责人表示,王女士的情况他是了解的,如果客户有特殊情况,公司可以理解,也会做出一些让步,但是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认为签得亏了,反悔了,那只能按照合同约定来。同时他也表示,他们会积极配合客户解决问题。
二、记者采访徐要魁律师
针对王女士的情况,大河报·豫视频的记者联系了河南丽恒律师事务所的徐要魁律师,据其介绍,我国《民法典》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徐律师认为,如果从监控录像上看不出装饰公司的工作人员有威胁其签订装修合同的话,那么她与装饰公司的合同是依法成立且生效的,王女士应当履行合同。如果王女士违约,想要解除此装修合同,双方可以协商解除,也可以起诉到法院解除合同。像王女士这种情况,虽然她违约了。但是并没有给装饰公司带来太大损伤,王女士可以要求适当减少违约金,部分退还已经交纳的1万元费用。
三、电话被泄露,可报案处理
在采访过程中,王女士还向记者表示,一开始就是该装饰公司的工作人员主动联系了她,她不清楚对方是怎么获取到了她的联系方式。对此,徐要魁律师表示,如果王女士的联系方式是被装饰公司通过非法的渠道获得的,那么将涉及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徐律师说,在本次事件中,如果装饰公司非法获取、非法购买包括王女士在内的公民个人信息达到上述标准,就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王女士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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