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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刑3年以上的犯罪如何争取适用缓刑

时间:2022-04-26 15:04:00 来源:洛阳丽恒律师事务所
  根据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因此,法院判处的刑罚即宣告刑在3年以下,是适用缓刑的必要前提。对于法定刑在3年以下的犯罪,由于宣告刑最高也只能是3年,故当然已具备适用缓刑的宣告刑前提。而对于法定刑在3年以上的犯罪,一般而言绝大部分属于相对“重罪”,如果不具备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则其宣告刑都将大于等于3年。如果其宣告刑超过3年,则将无法适用缓刑;如果按法定最低刑3年判处,则同样具备了适用缓刑的必要前提。那么,对于此类法定刑在3年以上的犯罪,如何为被告人最大限度地创造缓刑适用条件?本文结合辩护人所承办一些案例的体会略作分析,当然每个案件的情况千差万别,以下只是一些共性分析。
  
  1、尽量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取保候审。从侦查阶段开始就应当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如果侦查机关不予批准的(实践中公安机关不予批准的为多数,尤其是对于法定刑在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名),则在其提请批准逮捕时继续向检察院提出不予批准逮捕的意见和理由,批捕以后在审查起诉阶段同样应提出取保申请。尽管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判处缓刑,未取保候审的也不意味着一定不适用缓刑,但从司法实践所处理的相关案件的对比来看,总体而言已经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最终适用缓刑的比例远远高于未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尤其在当前检察机关实行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改革的情况下,不批准逮捕对于公诉人最终建议适用缓刑也有着相当程度的影响。
  
  2、尽量争取公诉机关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根据相关规定,对于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人民法院原则上应当采纳。从相关数据来看,人民法院采纳检察院量刑建议的比例达到96%。辩护人提出适用缓刑的主要依据如下:第一,被告人具有法定或者酌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包括但不限于自首、立功、从犯、未成年人,以证明被告人可以从轻判处3年或者减轻处罚至3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如主动认罪认罚、退赃退赔、获得被害人谅解、主动交纳罚金等等。第三,被告人系初犯偶犯等,以证明其人身危险性较小,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当然,如果公诉人在承认被告人具有上述量刑情节的情况下,并不认同辩护人适用缓刑的意见,则辩护人可能要依法做好无罪辩护的准备。毕竟很多刑事案件从证据的角度可能无法达到刑事诉讼法所要求的定罪标准,辩护人不妨就这些证据上存在的重大问题与公诉人进行充分沟通。毕竟我国的认罪认罚制度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类似于国外的诉辩交易,都有简化诉讼程序、节约司法资源的考量。如果相关定罪证据存在重大瑕疵或者达不到法律所规定的证明标准,通过退回补充侦查可能也面临难以收集的风险时,则公诉机关似乎也没有必要一定要建议判处实刑。
  
  3、在被告人既未被取保候审,公诉机关也未建议适用缓刑,而被告人涉嫌的犯罪行为又属于3年以上法定刑时,辩护人应当依法作好无罪辩护和适用缓刑建议的两手准备,以尽可能达到即使被告人未被宣告无罪,也能够被适用缓刑的结果。
  
  以下是一个被告人最终被宣告缓刑的实际案例,其主要要素如下:  
  1、当事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按其对应的涉嫌犯罪情节,刑法规定的法定刑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当事人被刑事拘留期间,辩护人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公安机关未予批准并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3、辩护人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不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在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行为人被取保候审;  
  4、本案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采纳了辩护人意见作出了建议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5、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检察院量刑建议,对被告人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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