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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二审的改判理由

时间:2022-05-09 18:05:00 来源:洛阳丽恒律师事务所
  从判决书中提取的数据显示,刑事二审实践中共有41个据以改判的理由。在改判理由分类基础上的数据回归分析显示,二审改判中的一审控制因素比二审期间发生因素更大幅度地改变一审的刑期,但二审期间发生因素能显著地提高二审改判缓刑的几率。二审程序虽然程序要素不充分,但实质上发挥了纠错功能;二审程序虽然在客观上发挥了解释法律、统一法律适用的功能,但限于形式主义甚至机械主义的法律适用范畴。刑事和解、被告人谅解在41个改判理由中占比最高,法律因素和事实因素之外的其他因素导致改判缓刑的概率最大。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二审程序解决纠纷的功能得到进一步强化和凸显,二审功能呈现明显的法律现实主义色彩。
  
  改判理由:根据判决书的实际记载,以人工审读判决书的方式梳理出41个具有排他性(详见注释中的自变量说明)的改判理由,包括(1)一审主犯、从犯认定错误;(2)一审数额认定错误;(3)应当判缓刑而未判的;(4)附带民事判决中事实、数额认定错误;(5)发现新证据;(6)一审罪名认定错误;(7)一审后法律规定发生变化;(8)刑事和解或被害人谅解;(9)自首认定错误;(10)立功认定错误;(11)一审量刑过重;(12)一审量刑过轻;(13)二审认定成立中止犯而改判;14)二审认定成立防卫过当而改判;(15)二审认定为胁从犯而改判;(16)二审认定为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而改判;(17)二审认定为预备犯而改判;(18)二审认定为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犯罪而改判;(19)二审认定为精神病人犯罪而改判;(20)二审认定为未遂犯而改判;(21)二审认定为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而改判;(22)二审认定为累犯而改判;(23)坦白认定错误;(24)积极缴纳罚金、追回赃款;(25)适用附加刑错误;(26)情节加重犯认定错误;(27)结果加重犯认定错误;(28)刑期计算错误;(29)判决书笔误;(30)数罪并罚不当;(31)证据不足;(32)一审无罪二审改判有罪;(33)其他适用法律不当;(34)程序不当;(35)追溯时效错误;(36)遗漏定罪或量刑情节;(37)违法所得认定不当;(38)扣押物品处理错误;(39)其他一审事实认定不清或错误;(40)二审期间立功;(41)二审期间坦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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