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二审阶段律师服务内容
接待 |
阅卷 |
会见 |
调查 |
开庭 |
沟通 |
其他 |
1. 第一次接待:告知二审法院受理情况;听取委托人的要求、意见和建议;商讨法律服务方案;了解需要转达的相关家事。 |
1. 及时了解案件移送上级法院情况,第一时间联系承办法官要求阅卷;确认阅卷时间与方式;做好阅卷准备工作。 |
1. 第一次会见:听取上诉意见;分析一审判决;商讨二审辩护方案;提供法律咨询;转达相关家事。 |
1.自行调查:辩护人对有能力自行调取且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可以自行调查,调查的材料应当符合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的要求。 2.申请调查:对辩护人没有能力进行调查、相关被调查对象不配合调查、向被害人及被害人提供的证人调查,应当申请检察院调查。申请调查应当制作书面申请。 3.查看现场,核实情况; 4.对鉴定材料进行核实,请教专家; |
开庭过程中:注意保障上诉人的合法权益,如解除戒具、坐着受审、喝水等,并及时提醒法庭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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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次沟通:了解承办人姓名、电话,建立工作联系;反映初步意见;了解是否开庭。 |
1.协助办理取保候审审批手续; 2.协助调解,取得谅解; 3.如确定涉嫌犯罪,协助家属办理退赃、退赔; 4.代理申诉和控告; 5.其他当事人提出要求并符合辩护目的的相关事项。 |
2. 第二次接待:寻找辩护依据和证据线索;商量退赃、退赔、和解、谅解相关事宜;商讨辩护意见;进一步商讨和调整法律服务方案。 |
2. 提交委托手续;复制案卷材料或补充阅卷;了解开庭时间,如开庭时间有冲突,提前告知法庭避开冲突时间。 |
2.第二次会见:核实全案证据,商讨是否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听取其辩解,要求其提供支持辩解的依据;挖掘辩点;听取其要求;商讨是否提出重新鉴定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调查取证申请等;商讨辩护方案;转达相关家事。 |
发问阶段:辩护人发问应让法庭听清辩点,凸显出上诉人无罪、罪轻的情节,发问时要围绕上诉理由;认真听同案辩护人、检察员的发问;如有必要,可补充发问。 |
2. 第二次沟通:提交相关申请包括开庭申请、调查取证申请、重新鉴定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取保候审申请等;提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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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三次接待:及时通报案件进展;案件不开庭的,告知委托人;案件开庭的,告知委托人开庭时间、地点。告知委托人可能会委托宣判,可能会是上诉人本人最先知道消息,让他们提前有思想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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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制作阅卷笔录:包括原判认定事实是否准确及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量刑是否适当;上诉理由是否有事实与法律依据;辩护意见应当从哪几方面入手和准备。 |
3.第三次会见:商定辩护意见;不开庭的,通报上诉人,告知其本人可书写自辩材料;开庭的:讲解庭审程序,提示讯问、询问可能问到的问题、帮助梳理应发表的质证意见、辩护意见和最后陈述;告知二审的可能结果;告知可能会由一审法院代为宣判,让其得知结果后尽快通知律师;转达相关家事。 |
举证质证阶段:辩护人举证应当说明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据内容、待证事实。辩护人除对二审新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外,还应针对原审证据三性发表质证意见并书面提交法庭。 |
3. 第三次沟通: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当面讲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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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四次接待:二审宣判后,对二审裁判文书进行分析,如有申诉要求的,告知其申诉的基本程序,必要时可帮助其起草申诉状。 |
4. 起草好庭审提纲、辩护意见;研究是否提出管辖异议申请、回避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调查取证申请、重新鉴定申请、证人出庭申请、延期开庭申请、取保候审申请等申请。 |
4.第四次会见:分析裁判结果,告知其如不服,可申诉;交流对律师服务的建议与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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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辩论阶段: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应围绕上诉争议焦点,全面、细致、客观,要有现场感,有理有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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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案件延长审限的,辩护律师需另安排会见一次,与法官沟通一次,对新情况提出补充辩护意见。 |
刑事案件二审阶段进程表
一、接待
日期 |
工作内容 |
承办律师 |
工作用时 |
确认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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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接待 告知二审法院受理情况;听取委托人的要求、意见和建议;商讨法律服务方案;了解需要转达的相关家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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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接待 寻找辩护依据和证据线索;商量退赃、退赔、和解、谅解相关事宜;商讨辩护意见;进一步商讨和调整法律服务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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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接待 及时通报案件进展;案件不开庭的,告知委托人;案件开庭的,告知委托人开庭时间、地点。告知委托人可能会委托宣判,可能会是上诉人本人最先知道消息,让他们提前有思想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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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接待 二审宣判后,对二审裁判文书进行分析,如有申诉要求的,告知其申诉的基本程序,必要时可帮助其起草申诉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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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阅卷
日期 |
工作内容 |
承办律师 |
工作用时 |
确认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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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了解案件移送上级法院情况,第一时间联系承办法官要求阅卷;确认阅卷时间与方式;做好阅卷准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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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委托手续;复制案卷或补充阅卷;了解开庭时间,如开庭时间有冲突,提前告知法庭避开冲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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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阅卷笔录:包括原判认定事实是否准确及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量刑是否适当;上诉理由是否有事实与法律依据;辩护意见应当从哪几方面入手和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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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好庭审提纲、辩护意见;研究是否提出管辖异议申请、回避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调查取证申请、重新鉴定申请、证人出庭申请、延期开庭申请、取保候审申请等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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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见
日期 |
工作内容 |
承办律师 |
工作用时 |
确认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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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会见 听取上诉意见;分析一审判决;商讨二审辩护方案;提供法律咨询;转达相关家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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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会见 核实全案证据,商讨是否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听取其辩解,要求其提供支持辩解的依据;挖掘辩点;听取其要求;商讨是否提出重新鉴定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调查取证申请等;商讨辩护方案;转达相关家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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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会见 商定辩护意见;不开庭的,通报上诉人,告知其本人可书写自辩材料;开庭的:讲解庭审程序,提示讯问、询问可能问到的问题、帮助梳理应发表的质证意见、辩护意见和最后陈述;告知二审的可能结果;告知可能会由一审法院代为宣判,让其得知结果后尽快通知律师;转达相关家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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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会见 分析裁判结果,告知其如不服,可申诉;交流对律师服务的建议与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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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调查
日期 |
工作内容 |
承办律师 |
工作用时 |
确认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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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调查:辩护人对有能力自行调取且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可以自行调查,调查的材料应当符合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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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调查:对辩护人没有能力进行调查、相关被调查对象不配合调查、向被害人及被害人提供的证人调查,应当申请检察院调查。申请调查应当制作书面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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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现场,核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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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鉴定材料进行核实,请教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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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开庭
日期 |
工作内容 |
承办律师 |
工作用时 |
确认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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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过程中 注意保障上诉人的合法权益,如解除戒具、坐着受审、喝水等,并及时提醒法庭予以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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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问阶段 辩护人发问应让法庭听清辩点,凸显出上诉人无罪、罪轻的情节,发问时要围绕上诉理由;认真听同案辩护人、检察员的发问;如有必要,可补充发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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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阶段 辩护人举证应当说明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据内容、待证事实。辩护人除对二审新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外,还应针对原审证据三性发表质证意见并书面提交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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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辩论阶段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应围绕上诉争议焦点,全面、细致、客观,要有现场感,有理有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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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沟通
日期 |
工作内容 |
承办律师 |
工作用时 |
确认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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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沟通 了解承办人姓名、电话,建立工作联系;反映初步意见;了解是否开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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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沟通 提交相关申请包括开庭申请、调查取证申请、重新鉴定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取保候审申请等;提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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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沟通 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当面讲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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